关于督促2016级新生办理户口落户工作的通知
各系:
为认真做好2016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凡迁移户口的新生应在户口迁移证1个月的有效期内,由新生本人自带身份证、户口迁移证、《入学通知书》复印件(用黑色中性笔注明:与原件一致),自行前往章贡区南外派出所办理落户,领取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,并重新办理二代身份证。
二、户口迁移证必须用微机打印,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、出生年月、身份证编号必须与身份证、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。
三、南外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:8178972
四、请各系务必通知到每位新生,按程序、按规定,及时前往南外派出所办理,并注意往返安全。
特此通知
保 卫 办
2016年9月20日